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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办(户口簿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

毕业证图片 2026-01-26 19:24:0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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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办(户口簿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

户口簿办理时,户主或者委托人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簿。如何办理户口簿,户主或客户应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中心,或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簿。

户口簿怎么办?

户口本办(户口簿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

办理户口簿的方法如下:

1、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

2.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核后,补发户口簿;

3.所需材料包括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和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区域为户口管辖区;乡镇和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非现役军人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事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户作社以外的户接办理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登记。

户口簿需要什么材料?

提供结婚证;

二、离婚证明、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

4.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分析证书和分割后的公共住房租赁使用证书。

户口簿呢?

户口簿办理时,户主或者委托人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簿。经核实后,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发放户口簿。还需携带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户口簿办理时,户主或者委托人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簿。

经核实后,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发放户口簿。还需携带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登记居民姓名、籍贯、出生日期、具体职称、职业等的重要证件。需要在学校、结婚、领护照、办理许多重要事情时使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死亡,城市埋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报告,因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户籍登记。

城镇和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区域为户籍管辖区;乡镇和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籍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非现役军人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事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户作社以外的户接办理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登记。

怎么办户口簿?

户口簿办理时,户主或者委托人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簿。经核实后,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发放户口簿。还需携带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镇和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区域为户籍管辖区;乡镇和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籍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非现役军人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事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户作社以外的户接办理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登记。

个人户口簿怎么办?

独立办理户口的前提是当事人已成年,并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才能办理户口。立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我是成年人,经济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不与户主住在同一个地方,有单独的住房,有明确的门、户、牌地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符合家庭户籍条件的,户主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3.农村已婚子女与父母户籍在同一地址(院落)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后,原户籍迁出后,新居民可以凭上述证明材料申请户籍。

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三款除外)。非住宅用房、非法建造的房屋,不登记。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1.变更户口主项或非户口主项后,需要更改户口簿。

2、户口簿破旧要求更换。

3.户口簿登记页已满要求更换。

四、户口簿丢失。

5.其他需要更换户口簿的。

派出所为居民更换新户口簿,收回旧户口簿。

法律依据:《公安部发布户籍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公民可以凭下列材料之一申请户籍,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房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经济适用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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